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5日 粤鑫律师团队
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条件包括以下几项: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这个保证人必须符合与本案无牵连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的条件。另一种是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对于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另外,被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应优先考虑保证人保证。在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时,司法机关需考虑其是否符合一定的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采取取保候审后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人;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情况下,采取取保候审后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人都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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